菲律賓過境簽證
菲律賓過境簽證適用于在菲律賓停留時間不可超過72小時的過境旅客,下面來看一下申請過境簽證需要準備的材料及辦理方式:
菲律賓過境簽證
菲律賓過境簽證所需材料
·中國大陸護照:兩(2)份簽證申請表, 并貼上照片;
·臺灣人和其他國籍:一(1)份簽證申請表, 并貼上照片;
·有效的護照,有效期至少六(6)個月以上,不包括允許在菲律賓的停留時間;
·確認的前往別國的機票和赴該國的有效簽證;
· 通過如下證明證實經濟能力,但領館官員可能會要求申請人提供更多證明。
1. 工作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/介紹信用英文書寫
2. 個人財產證明
3. 授權的中國旅行社的保證書
4. 銀行存款證明
5. 有效的國際信用卡(復印件)
6. 菲律賓公民或有聲望的菲律賓公司擔保書公證件原件
·確認的往返或前往他地機票(復印件)
·簽證費為134元人民幣。
菲律賓過境簽證個人辦理手續
· 申請人必須親自遞交申請或者通過經認可的旅行社;
· 辦理和簽發簽證不超過三(3)個工作日;
· 一個工作日加急辦理加收167.5元人民幣,兩個工作日加急辦理加收100.5元人民幣;
菲律賓過境簽證過境簽證旅行社辦理手續
· 旅行社必須在過境者到達菲律賓前的48小時之內書面通知菲律賓移民局其身份、護照號碼、旅行安排和其他相關的移民資料;
· 在48小時內向移民局遞交過境簽證書面申請和擔保書;
· 每位過境者支付1,000比索服務費到菲律賓移民局(BI)賬戶,其地址是Magallanes Drive,Intramuros,Manila;
· 旅行社出示1,000菲律賓比索服務費的正式發票后,移民局通過移民控制處(IRD)處長把過境抵達通知(TAN)發布給指定入境口岸的所有移民官。過境抵達通知上有每位到達的過境者名字和信息,指示移民官將過境抵達通知上的每位過境者作為非移民允許入境,限制停留時間為三(3)天。同時移民局身份卡會發給每位過境抵達通知上的過境者。
菲律賓入境須知
(一)入出菲律賓國境時,需填寫入出境登記卡和海關申報單。
(二)旅游者需申報其攜帶物品的總價值,包括收受的禮品、商品的樣品等。如實填寫海關申報單,如有虛假申報或未申報者,一經查出,將按違返菲律賓海關條例予以處罰。在旅游期間的個人自用物品,可不申報。
(三)根據菲律賓法律,嚴禁攜帶武器、爆炸品出入境,也不得攜帶接收器、光盤、立體聲收錄機等常用物品入境。
(四)麻醉品、化學物品、未附處方的藥品等屬于管制物品,無論攜帶數量多少,一經查出將視為非法。
(五)菲律賓實行動植物檢疫,限制農作物、動植物及其制品入境;如有攜帶必須申報,否則,將予以沒收并受到處罰。
(六)根據菲律賓法律,走私或攜帶毒品將會被判處死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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