盧森堡簽證辦理常識(上)
盧森堡是現今歐洲大陸僅存的大公國,美麗的玫瑰花隨處可見,大面積的森林覆蓋全國,風格迥異的城堡藏于其中。如果你對這樣一個美麗的“千堡之國”感興趣,那就來了解一下盧森堡簽證辦理常識吧!
盧森堡簽證辦理常識(上)
盧森堡簽證與入境須知
盧森堡為歐洲申根國家,并于1995年3月26日,開始啟用申根簽證(其它申根國家包括德國、法國、奧地利、荷蘭、比利時、希臘、意大利、葡萄牙、西班牙、冰島、挪威、丹麥和芬蘭)。凡持有上述國家駐外使領館簽發有效簽證者,除簽證上特別標注外,均可在申根國家間自由出入,但停留期總計不得超過90天。若只出訪一個申根國家,須到該國使領館申請簽證;若出訪多國,須到主要目的國申請(停留期最長的國家);若出訪多國但無主要目的國,須到第一入境國使領館申請。
盧森堡簽證常識
持因私護照者須本人到盧森堡駐華使館遞交材料并面談。持因公護照者應由各部委或地方外辦統一送簽。所有簽證均報盧森堡外交部審批,時間為二周至一個月不等。簽證費根據簽證種類不同分260元至450元不等,在申請簽證時支付。若申請被拒,費用不退還。申請商務簽證,使館將發“護照領取單據”。申請其它種類簽證,簽證處將通過書信、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申請人簽證結果。
盧森堡海關要求
非歐盟公民(17歲以上)進入盧森堡可免稅攜帶價值。200歐元物品,其中可攜帶香煙200支、紅白葡萄酒2升、香水50毫升、咖啡500克。超出部分應在機場海關納稅。非歐盟公民在盧境內同一家免稅商店(標有“DUTY FREE”) 一天內購物超過120歐元,可要求商店開具退稅憑證,自購買之日起三個月內在機場海關辦理退稅手續。另外,盧森堡就攜帶寵物、植物、古董、藥品等都有專門規定。
盧森堡簽證辦理所需材料
①盧森堡旅游簽證
1. 三份短期簽證申請表,每表貼一張近期照片。可用英或法文填寫,需用打字機填寫,以確保清晰度。
2. 護照,并且在簽證有效期后仍三個月有效,照片身份頁復印件一份(A4紙)
3. 中國雇主的正式介紹信(注明地址,電話/傳真號,申請者的職務,訪問目的及回國擔保并翻譯為英或法文)和營業執照。
4. 盧方單位的邀請函,并注明:-預計的逗留時間;-逗留的目的和行程安排
5. 經濟擔保(在邀請信或擔保書,或以其它形式說明)
6. 由邀請方或雇主出具的已購買醫療保險證明
7. 一旦獲得簽證同意,若使館要求出示中盧往返機票(往返日期必須得到確認),請在機票上注明:不許轉讓,不許更改行程,不許補償,即英文的:Non-END, Non-RER, Non-REFUND, 如果機票不符合上述要求,使館有權拒簽。
8.境外申根國家的英文醫療保險證明(保險費用包括:醫療緊急救治費用、醫院治療費用、運送回本國的費用,人民幣保險額相當三萬歐元,該保險費可以待使館通知獲準簽證后出示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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